2021 年 6 月 21 日,應急管理部公布《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兑幎ā访鞔_:本規定適用于已經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業建筑、體育建筑、醫療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規定》明確: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對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鼓勵有關單位聘用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者相關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規定》明確:接受委托的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等6項消防安全職責。
《規定》還明確:違反本規定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明確:接受委托的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等6項消防安全職責。
《規定》還明確:違反本規定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