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材料REACH檢測 金屬零部件REACH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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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 法規中物品的責任和義務:
若產品中含有有意釋放物質,且該物質年出口量大于1 噸,需要進行注冊。
若產品中不含有意釋放物質:
1.若產品中含有高關注物質(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無需通報和主動進行資訊傳遞,但是如果進口商或消費者要求有義務提供相關資訊;
2. 若產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時年出口量小于1 噸,必須向下游進口商進行告知和相關資訊傳遞,同時出具相關證明檔說明;
3. 若產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時年出口量大于1 噸,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工作;
4.應消費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應商應該收到請求的45 天內,提供給消費者其可獲取的充足資訊,以使物品安全使用。這些資訊至少包括物質的名稱。
reach檢測項目:
2019年1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布通知,新增第20批共6項物質為高度關注物質,其中包括了四種多環芳香烴物質和一種物質,另外一種物質也因其內分泌干擾特性被收入,SVHC清單正式更新為197項。
注:目前歐盟REACH SVHC已更新到211項。
限制物質:
即REACH 法規附件17,是對某些危險物質、配製品和物品製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 以外的重要工作內容,2009 年6 月1 日歐盟關于限制物質舊的監管條例76/769/EEC 指令廢除,所有相關條例被歸入REACH 法規統一執行。任何物質,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製品、物品中,只要該物質的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風險,都必須在歐盟范圍內進行限制,對于限制含量,附件17中有明確規定。